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⑴获得市“推荐生”资格、志愿填报本校的上海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⑵学习品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
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⑷心理健康,自理能力强,有较强的合作交流能力,适应寄宿制生活。
2.招生办法和录取程序
⑴报名方式:5月13日至1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志愿。
⑵材料审核: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需要参加面试的考生。
⑶组织面试:学校将于5月19日至20日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发通知。
⑷预录取: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和面试情况,按照我校在各区县推荐生招生计划数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公示。
⑸公示:6月中旬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的推荐生预录取名单。
⑹正式录取:凡被确定为预录取的推荐生,均须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身心健康、特长明显、综合素质优异且能适应寄宿制高中学习生活,并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优异:
⑴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有良好的社会反响;
⑵有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担任中学主要学生干部,并有突出表现;
⑶学习品质优秀,成绩优异且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初中阶段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在市、县学科竞赛中获等第奖;
⑷艺术特长明显或在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中成绩优异,作为主要成员所完成的科技创新活动成果或实践项目在市级以上重要科技竞赛中得奖;
⑸其他方面具备特殊才能。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⑴报名:自荐生应于5月13日至1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志愿。
⑵初审:我校将根据自荐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获奖证书等进行综合评定、筛选,确定自荐生入围对象。
⑶素质考察:我校将于5月19日至20日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察。
⑷预录取:由我校提前录取领导小组综合自荐生各方面表现,确定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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