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过眼神,是懂315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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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0 02:03:18 文/裴成 图/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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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礼

食堂门口好热闹,什么活动有如此高人气?

不清楚呢,不如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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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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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旅院这样做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校团委和保卫处联合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希望同学们可以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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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同学们都还意犹未尽

那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直击现场

回顾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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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火朝天的答题现场,同学们认真答题,时不时彼此讨论,沉浸在学习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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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还设置了“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主题签名活动,同学们纷纷在横幅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签下了一份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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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扫码答题后若总分达到85分即可参与抽奖,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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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同学都取得了85分以上的好成绩,

如此丰富的实用小礼品,你心动了吗?

滴!学习卡

小编整理了现场答题中错误率最高的10道题并进行了解析,一起来“扫盲”吧!

(题目顺序按正确率从低到高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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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的是哪几项?(ABC)正确率58.43%

A、向消费者倾斜√

B、加重赔偿金制度√

C、强调经营者和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

D、暗示消费者的地位比经营者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①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②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③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④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三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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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C)查询。正确率58.62%

A、工商管理部门

B、质量协会

C、生产者、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①向产品的生产者查询;②向产品的销售者查询;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④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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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消费者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皮鞋,经检测这双皮鞋系假冒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 C )。

A、180元

B、540元

C、3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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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是哪几项(AB)。正确率68.39%

A、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B、维护社会秩序√

C、维护社会弱势群体

D、不保护经营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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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是多少?(C) 正确率73.56%

A、85255110

B、82225110

C、82555110√

D、85555110

虽然在学校里我们受到了无微不至的保护,但是同学们还是要预防危险的到来,牢记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有突发状况及时拨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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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店堂告示内容,合法的是(A)。正确率75.86%

A、假一赔十√

B、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C、购物金额低于20元恕不开具发票

D、商品应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方可退货

①“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②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获取消费凭证的权益,经营者拒绝提供发票侵犯了消费者获取凭证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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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费者协会享有下列职权(ABCD)。正确率75.86%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C、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者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D、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⑤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者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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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下列哪些电话可能是诈骗电话?(ABCD) 正确率76.82%

A、不显示来电号码的电话√

B、来电显示“+25110”的电话√

C、来电显示“00”开头的号码√

D、来电显示“95”开头的号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诈骗电话,但很多同学却不会判断,这几种就极有可能是诈骗电话:①95开头超过5位数:其实95开头并不都是诈骗电话,很多银行的电话都是95开头的。但都不超过5位数,如果你接到95开头且超过5位数的电话号码,那大概率就是诈骗电话了。②没有来电显示:现在的注册的电话号码都有来电显示功能,特别是政府或者正规企业肯定是来电显示的,所以遇到没有来电显示的号码,直接拒接就好了。③00或者换"+"号开头:00或"+"号开头的电话号码都是国际长途,现在国内电话都要实名认证,很多不法分子都使用国外的电话号码进行诈骗,所以如果你国外没有亲朋好友的话,那这类电话大概率是诈骗电话了。④来电显示开头为25110:这是冒充南京警方的低级电信诈骗,切勿理会!请记住,110不会给任何人打电话,只是接警电话,无外拨功能,所以,千万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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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C)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C) 正确率78.93%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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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B)。正确率80.27%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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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活动,不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参与的同学都有不少的感悟,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2019级酒店管理8班 毛安鹏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意义在于宣传保护消费者应有的权益。我们学校精心策划了消费者权益的科普活动,活动采用了问卷答题抽奖的形式,分数良好的参与者即可获得刮刮奖券一张。活动开始便吸引了众多同学围观,大家在答题过程不仅收获了自我权益保护的知识,还在刮开奖券的过程中获得了丰富的奖品。这种轻松的活动形式让同学们收获了法律知识、懂得了保护自我、维护了社会的消费秩序,希望有更多的同学可以参与到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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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会计6班 宋格格

这次活动让我知道了以前不太清楚的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抽奖的形式也十分新颖,活动现场特别热闹,可见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也很关注,希望学校以后可以多多举办这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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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空中乘务8班 施浩楠

学校团委和保卫处组织开展的消费者权益科普活动,给我们普及了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我觉得学校开展这个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刚开学的时候经常会有学校新生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上了安全教育课,也依然会有同学上当受骗。这次的消费者权益竞赛活动让我们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明白了一定要敢于维权,学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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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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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活动,希望同学们日后可以积极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校维权安全部开设工作邮箱啦!还在为建议与意见无处反映而苦恼吗?那就快发送邮件到1632270369@qq.com吧,收到邮件后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解决反馈哦!维权安全,我们一直在行动!

供稿丨团委

编辑丨周佼 王哲轩

责编 | 时忆宁

出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投稿邮箱:tczjx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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