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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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1年高职专项扩招指导计划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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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录取并就读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八条教学组织形式

学校按“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合理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集中到校授课(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实行“送教上门”,在泰顺集中授课)。高职扩招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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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仅面向泰顺县户籍招生,不接受其他生源报考。

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 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2 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考生可填报 2 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 1 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若某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25人,则取消该专业计划,作校内调整,同时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允许考生报考其他专业。

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我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等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信息确认、测试等环节。

2.信息确认与缴费

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5日8:30至10月19日16:00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信息网络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

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

已缴费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4日上午8:00-11:00到校进行资格审查、摄像、领取准考证等现场确认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毕业证书丢失,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局的相关证明。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与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考生入校前请认真学校疫情防疫规定,入校时配合学校防疫检查,并遵守学校相关防疫规定。

4.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下午13:00开始

(2)测试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3)测试形式: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它专业测试形式均为笔试,满分100分。

(4)测试内容:主要涉及思想政治素质、思维能力、文字或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学习能力等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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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依据其在我校的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再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录取补足。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

第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预录取名单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纪委监察室为招生考试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招生考试全程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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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学校网站:http://www.wzvcs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wzvcst.edu.cn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咨询QQ: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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