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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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7月11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一、录取分数

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二、录取规则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7.5×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赋分后取平均值。

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4.若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三、温馨提示

录取结果可在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栏目查询,也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574-88044810,邮箱:nbcjjw@nbufe.edu.cn

新生报到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如需更改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请于7月14日之前发送邮件到cjzsb@nbufe.edu.cn,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并附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邮件主题:变更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三位一体)。

来校报到时,请考生和家长注意交通安全,祝您假期愉快!

以上内容为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发布的高考录取查询信息,查看宁波财经学院更多省份及录取批次相关发布情况,请点击>>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高考录取情况发布汇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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