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室内歌剧作品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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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08:26:31 文/赵阳 图/唐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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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宗旨

为促进中国歌剧多样化发展,鼓励青年剧作家和音乐家的创作,为中国室内歌剧创作提供专业平台,浙江音乐学院推出室内歌剧作品征集活动。

二、征稿范围

热爱歌剧事业的青年剧作家、青年音乐家均可报名参加,参赛者年龄应为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每人只能提交一部剧本或完整作品。

三、作品要求

1、我们特别关注现实题材,鼓励艺术创新,强调弘扬传统文化、凝聚中国人文精神的作品。

2、参赛作品必须是2017年后创作的、未曾出版、获奖或演出过的作品。

3、作品长度为20—40分钟左右,适宜小型室内剧场演出。

四、评选规则

评委会将对报送的剧本和完整作品进行评选,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入选剧本及完整作品将以委约形式由浙江音乐学院与获奖者签订协议(剧本将另行委约优秀作曲家为之作曲并签订协议),作品将由浙江音乐学院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室内乐学院和歌剧学院进行二度创作、排练,最终作品将作为“浙江音乐学院室内歌剧演出专场”项目成果进行公演。

五、奖项设置

浙江音乐学院将与获奖者签订委约协议后支付创作费

剧本获奖:

一等奖创作费:30000元(含税)

二等奖创作费:20000元(含税)

三等奖创作费:10000元(含税)

完整作品获奖:

一等奖创作费:50000元(含税)

二等奖创作费:30000元(含税)

三等奖创作费:20000元(含税)

六、提交材料及截止日期

申请者需提交:报名申请表、个人简历、照片、作品简介以及完整剧本或总谱电子版于2020年 8月 10日前发送至cecliubaoqi@163.com

(《浙江音乐学院室内歌剧作品征集报名表》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或前往浙江音乐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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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参与征集作品应拥有独立版权,其作者必须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或在著作权方面有争议的,取消参选资格。若因作者的作品涉嫌侵权,由此给我院造成损失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2、对于获奖作品,除非特别申明,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出、结集出版,或用于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主办方享有对获奖作品录像的权利并有将获奖作品用于影视教育和知识产权宣传等非商业性活动的展出和使用权。获奖者未经主办方批准,不得自行先于主办方对获奖作品进行公开表演。

3、获奖作品无论在任何地方上演,均需在节目单上注明:“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室内歌剧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作品”。

4、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组委会所有。

5、本次活动由 浙江音乐学院主办、浙江音乐学院艺术处承办,浙江省文艺创研中心、《中国歌剧学科体系构建与研究》课题组 提供项目支持。

浙江音乐学院

2020年7月16日


来源:艺术处

编辑:袁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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