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论语|【为政篇第二】第十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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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16:12:19 文/周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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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篇第二

2·16 子曰:“攻1乎异端2,斯3害也已4。”

译文

孔子说:“批判那些不正确的议论,祸害就可以消灭了。”

注释

1.攻:《论语》共用四次“攻”字,像《先进篇》的“小子鸣鼓而攻之”《颇渊篇》的“攻其恶,无攻人之恶”的三个“攻”字都当“攻击”解,这里也不应例外。很多人却把它解为“治学”的“治”。

2.异端:孔子之时,自然还没有诸子百家,因之很难译为“不同的学说”,但和孔子相异的主张、言论未必没有,所以译为“不正确的议论”。

3.斯:连词,“这就”的意思。

4.已:应该看为动词,止也。因之我译为“消灭"。如果把“攻”字解为“治”,那么“斯”字得看作指代词,“这”的意思,“也巳”得看作语气词。全文便如此译:“从事于不正确的学术研究,这是祸害哩。”一般的讲法是如此的,虽能文从字顺,但和《论语》词法和句法都不合。

发布:党委宣传部

文字来源:《论语译注》杨伯峻

编辑:杜嘉汶 杨可欣

审核:代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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