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

自主选拔招生简章,艺考

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2011-2-23 19:09:10 文/裴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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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月11日前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4.被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持身份证、介绍信于3月18日下午1:30分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办理由东北师范大学举行的自主选拔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3月19日笔试,3月20日面试、英语口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面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

6.将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合格线。

7.3月25日左右在网上公布合格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自主选拔录取原则: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合格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本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该专业投档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录取。

3.凡被我校师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凡拟被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要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纪检、招生等部门组成的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网址:www.nenu.edu.cn

联系电话:0431-85098500

邮编:130024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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