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24 21:32:13 文/余宇昊

关注


 

专业

考试科目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文艺编导方向)

1.文艺常识   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故事写作   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影视片分析 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舞蹈学

1.面试   100分[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C.节奏]);
2.基本功测试100分(A.柔韧B.旋转C.弹跳);
3.艺术素质100分(A.模仿B.即兴表演);
4.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100分(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

八、考试成绩
    (一)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地招办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
    1.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的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2.编导类及舞蹈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的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生源所在地无省级统考,经生源所在地招办(考试院)同意后,依据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发放相关专业合格证;凡生源所在地无省级统考,且我校在当地未设有专业考点,经生源所在地招办(考试院)同意后,我校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志愿填报后向我校特快专递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九、查询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前在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网上查询,或于4月15日后电话查询(电话:028-37666666)。
    专业成绩合格者,我校于4月中旬统一寄发合格证。请考生在报名时正楷填写有效邮寄地址。

十、填报志愿
    凡专业及文化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我校设有专业考点的省份出现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不编制该省专业来源计划,但合格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我校录取标准, 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4.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十二、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十三、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2004)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省级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三)我校纪委、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类省外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8-37600002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 彭山 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办公室电话:028-37600236  028-37600239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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