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0年从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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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07:50:48 文/周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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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0年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和优秀

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县乡机关公务员来源渠道,改善县乡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开展从优秀**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和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本次从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372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272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00名。具体招考职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报考要求是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大学生“村官”报考要求是2008年9月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任职时间和年龄均计算到2010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到所在乡镇党委报名,填写《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乡镇党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乡镇党委公章。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本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县乡机关职位,村党组织书记只能报考本市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招考的乡镇机关职位,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均不能跨市报考。

(3)资格复审

由乡镇党委将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有关材料统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之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省委组织部审核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局微机录入相关信息。

10月29日至30日,省人事考试局对报考者信息进行汇总,并将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反馈给各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及时反馈给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根据各职位报名人数改报一次志愿。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面向村党组织书记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及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农村政策、法学、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的有关农村方面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查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

下午13:3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5:30—17:00 申论

笔试在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分别设置考场。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生到指定市参加考试。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的考生在沈阳考场参加考试;大连市考生在大连考场参加考试;鞍山市、营口市、盘锦市的考生在营口考场参加考试;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的考生在锦州考场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局具体组织,并根据招录计划分别研究确定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可以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同时县(市、区)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招考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凡是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同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的组织

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命制,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工作。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本地区面试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3)体检、考察人员的递补

招录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如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5、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媒体上发布公示消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并填写国家机关公务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各市咨询电话:

沈阳市委组织部:024-81586767

大连市委组织部:0411-82758980

鞍山市委组织部:0412-5534027

抚顺市委组织部:0413-2650129

本溪市委组织部:0414-2897665

丹东市委组织部:0415-2129022

锦州市委组织部:0416-2129539

营口市委组织部:0417-2669710

阜新市委组织部:0418-2814767

辽阳市委组织部:0419-2307593

铁岭市委组织部:0410-4843423

朝阳市委组织部:0421-2915960

盘锦市委组织部:0427-2833773

葫芦岛市委组织部:0429-3113395

 


附件:

1、辽宁省2010年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2、辽宁省2010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3、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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