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重庆考生须参加重庆市招办在四川美术学院设立的美术类专业联考。
1、②四川、陕西、浙江、福建、河北、山东、宁夏、青海、新疆自治区考生须参加由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
1、③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湖南、江苏、江西、安徽、广西和甘肃考生参加本省专业联考合格后还须参加我校分别在该省单独设立的美术专业考试考点进行的专业考试。
本科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报名考试地点 | 生源地 |
美术学 艺术设计 动画 | 素描 色彩 | 哈尔滨市黑龙江东方学院 | 黑龙江 | ||
|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内蒙 | |||
| 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师范学院 | 山西 | |||
湖南省艺术职业学院 | 湖南 | ||||
南京市江苏教育学院 | 江苏 | ||||
江西省南昌大学 | 江西 | ||||
安徽省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 安徽 | ||||
2011年2月13日 | 广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 | 广西 | |||
兰州艺术学校 | 甘肃 |
注:素描上午,色彩下午考试。除考试用纸外,其它绘画工具自备。
2、报名须交验以下报名材料
①凡报名的考生,应交验招办签发的《报考证》。 ②报名费、专业考试费150元/人)。
③没有实行计算机网报省份的考生应必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并将身份证、艺考证复印件贴在报名登记表背面;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二张(需同一底片印出)。
四、评分办法
①专业考试各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200分。
②各考点各科试卷密封回本校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
五、文化报名、考试
报考我校所有考生,请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sanxiau.edu.cn/index.asp上查询成绩。我院于2011年4月10日前寄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获《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凭此证到当地招办办理文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
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二本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本省内招收各专业的专业课成绩拉通排序)录取,在专业课录取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5分范围内),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邮编:4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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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招生办:(023)58102264,58106645;美术学院: 58102310
E-MAIL: stgczb@cta.网址未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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