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20 11:23:49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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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60%、模唱40%)。
    舞蹈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线。请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艺术类考试成绩时间,来查询自己的专业成绩。也可于5月18日后登陆www.imnu.edu.cn查询术科加试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文化课达到各省市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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