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18 13:54:51 文/饶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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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考试成绩将在3月底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将合格证书在3月底前寄送考生本人,合格证发放数量为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六、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若生源所在省(市、区)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照我院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均上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40%比例合成总成绩,分数优先,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七、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如发现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专业考试需用画具(含画架)、文具等均由考生自备。

    联系地址: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71023
    电话:(0379)65928777   65928067  传真:(0379)65928877
    网址:http://www.lit.edu.cn   E-mail:zhaosheng@lit.edu.cn
    本简章内容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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