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1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登陆招生网核对系统核对考生信息。
2、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属2010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1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
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现有校外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浙广集团”奖学金;(3)“中广电”奖学金;(4)“广厦传媒”奖学金;(5)“快客传媒”奖学金;(6)“中国移动”奖学金。校内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2)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3)各类单项奖学金。针对全校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有:(1)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3)飘萍奖学金;(4)金秋助学金等。
5、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指导各位毕业生自主就业。学校在每年的6月初、11月底举行两次就业招聘会,向广大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71-86832052,86832691。http://job.zjicm.edu.cn。
6、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统一核定,2010年学校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7、学校成人教育各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函授本专科学生,详情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71-88293543、88024530,http://cjxy.zjicm.edu.cn。
学校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 编:310018
招 办 电 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招 生 网 址:zsw.zjicm.edu.cn
浙 江 传 媒 学 院
招 生 办
二○一○年十二月
声明: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和考前培训活动;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培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浙江传媒学院监察处举报电话:0571-86832068、86832067 |
各专业招生咨询电话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咨询电话 |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0571—86832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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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 | ||
主持与播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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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动画学院 | 动画 | 0571—86832130 |
数字媒体艺术 | ||
管理学院 | 媒体创意(影视制片) | 0571—8683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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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 | 0571—86832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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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
设计艺术学院 | 摄影(图片摄影) | 0571—86876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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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0571—86876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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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 学院 | 广播电视新闻学 | 0571—86832112 |
新闻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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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学院 | 媒体创意 | 0571—86876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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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0571—8687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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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学院(电影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0571—8683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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