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官微君现将教育部组织录制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高校公共课发布如下,供广大同学观看学习。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习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在当下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国家的社会安全面临着重重挑战,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抗击疫情付出努力,但其中也有部分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到了国家安全。
河南男子郭某某故意隐瞒出境史,致40多人被隔离,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上海男子李某故意隐瞒从重点地区返沪事实,导致55人隔离观察,李某治愈出院后,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广东男子黄某某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以上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知法懂法,严格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我们应该怎么办?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情况线索,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 “12339” 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受理举报信息并对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法举报的行为予以保密。对举报属实、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积极贡献的,国家安全机关将予以奖励;如借举报名义故意捏造、谎报情况或诬告他人的,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关“国家安全”,还有这些法律法规你应该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宗教事务条例》
(扫描二维码学习以上法律法规)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作为当代大学生,要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时刻心系国家安全。春暖花开,疫情防控仍不能掉以轻心,遵守规章制度,提高社会责任感,我们责无旁贷。
文字:郭琳萱 陈帅承
图片:来源于网络
排版:栗 原
编辑:王昕怡
责编:于一淼
主编:张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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