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及报到流程
派遣到用人单位
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升学的情况
考取研究生(非定向)或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开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
毕业生改派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原报到单位到新单位工作或离校后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改派。
①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②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云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
③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云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报到注意事项
到用人单位报到,是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一步,这一步迈得是否顺当,直接关系到单位对毕业生的最初印象,也关系到毕业生能否以一种良好的心态顺利上岗,不可等闲视之。
(1)要准备好报到所需的有关材料。如《报到证》(《登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党团组织关系等必备的材料,这些材料一定要带妥善保存,一旦丢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按《报到证》(《登记证》)上所规定的时间报到。毕业生报到后,单位往往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岗前培训。因此,当拿到报到证后,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与单位取得联系,问清楚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便顺利地到单位工作。
(3)报到时受阻,要冷静处置。一般来说,只要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个别毕业生也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能急躁,而要弄清楚事情的具体缘由,耐心地与单位交涉,并以自己的努力改变对方的决定。如果是由于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则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妥善解决。
(4)《报到证》(《登记证》)的作用
①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③接收单位凭《报到证》、《登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④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⑤《报到证》、《登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毕业生们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登记证》,并在报到、登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报到证》、《登记证》遗失需按照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一规定补办。《报到证》、《登记证》只能一人一份
,非云南省教育厅门印制或签发的一律无效。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登记证》一律作废。
(5)《报到证》、《登记证》的形式
一份《报到证》、《登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蓝色或红色)由学校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白色,也叫通知书)连同档案寄至《报到证》、《登记证》开具的接收部门。
《报到证》、《登记证》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学生个人基本资料(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修业年限)、接收单位名称、报到地址、档案材料寄送方式、报到期限和备注等。毕业生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报到证》(《登记证》)遗失补办
如果《报到证》、《登记证》不慎丢失,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补办:
(1)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学校开具证明,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
(2)三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
(3)三年内已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云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