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
1.办理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15日
2.托管单位: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3.托管对象:入学时将户口转入我院的非昆明生源毕业生,毕业后想留在昆明继续择业创业的可申请托管。
4.托管服务时限:“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服务,属于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在求职就业、创业时的临时性户口托管,托管期限最长为三年,具体托管时间由毕业生自行确定。
5.托管流程:见图片《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流程图》
6.其他事项:
(1)办理托管手续时户口和档案必须一并托管,不单独托管。
(2)户口、档案托管期间,托管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将户口、档案转移到个人所需的目的地。
(3)户口、档案托管期间,云南省大中专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可以为托管人出具户口、档案托管证明。
(4)托管服务期满后,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户籍所在地,户籍迁移手续需要托管的学生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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