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动力,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昆明理工大学资助政策
一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年评定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
三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从二年级起申请获得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还可获得国家颁发的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满3年一次性全额方式代偿。
七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生活条件。
八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
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主播:黄中石
编辑:邹明翔
策划:菡萏 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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