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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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01:11:19 文/苏智源 图/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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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

刑事法律风险方面

Q1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如何处理?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Q2

企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吗?

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Q3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三)

刑事法律风险方面

Q1

感染新冠肺炎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感染新冠肺炎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恐吓、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Q2

假借疫情名义,发布虚假广告,致使多人上当受骗,如何处理?

假借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Q3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如何处理?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重要提醒:参加核酸检测是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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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法学院

来源:人民日报、扬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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