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材料综合评审: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递交作品等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筛选,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或期末考试)成绩、递交的作品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材料综合评审的考生名单。对提供材料和作品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材料综合评审的考生名单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材料综合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未获得《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者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环节比重如下:实践类按照专业考试占80%、面试占20%计算;理论类按专业考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招生计划1:1.5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线,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2.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填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志愿时,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3.具体录取办法: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块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我院对入围考生不再设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语文、英语单科分数线。
七、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整个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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