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类专业2013年12月27日,音乐类、表演编导类专业2014年3月10日、体育类专业2014年4月24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3月12日(美术类专业1月6日、体育类专业5月7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2014年3月13日至14日(美术类专业1月9日至10日、体育类专业5月8日至9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
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划定各专业大类统考合格线,成绩达到专业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所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学校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统考合格线,考生可以自行决定先行报考,但校考成绩必须是考生本人的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时方为有效。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4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4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提前本科、本科(含省属院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专科(含省属院校专科免费师范生等)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4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只按层次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可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提供给学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中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或专业志愿顺序投档。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在相同考试科目、相同投档模式的条件下,在艺术类(音乐类除外)专业本科批和专科批录取时,试行分专业类别(美术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时装表演类、戏曲表演类、编导类)、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模式(按专业成绩排序、按文化成绩排序、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排序、全部投档),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划线投档。省内院校编导类专业投档时,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供院校审录。招生院校录取原则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提前本科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信息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的院校,视为不录取。
艺术体育类录取工作分批进行。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除上述以外的省内外院校本科批、省内外院校专科批共三个批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按《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六、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2014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类、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和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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