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户籍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监护人关系材料。
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 的非本市户籍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的证明和监护人关系材料。
列入2013年高考报名库的历届生,须经区(县)招考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4)根据市教委规定,“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的蓝印户口审核工作,由各区(县)招考机构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县)公安分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其中应届生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和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招考机构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学籍所在的区(县)招考机构,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列入2013年高考报名库的历届生,须经区(县)招考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6)非本市户籍考生,如在2014年4月30日前未办妥相关手续,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7)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或校考)的考生,须在2013年12月6日前获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尚未取得艺术类报考证者,须及时到相关的中学或区(县)招办获取艺术类报考证。
(8)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9)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为秋季统一考试。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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