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山东美术招生简章,艺考

山东美术招生简章

2013-10-18 17:10:28 文/施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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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品课彰显优良教学质量

学院致力于加强内涵建设,牢固确立了教育教学在全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重视专业和课程建设,形成了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了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确定了教学型应用本科院校的发展之路,根据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对人才规格和质量的需求,构建特色鲜明、富有创新活力的课程体系。学院已建成省级特色专业三个、省级示范专业两个,国家级精品课一门,省级精品课28门,这使我院成为目前拥有国家精品课、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本科优秀教学团队的民办高校。2009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成为山东省首批和重点大学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基地,是山东省少数获此资格的公办、民办新建本科高校之一。2011年我院还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物流人才培养基地”,学前教育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被评为“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保证了优良的教学质量,如我院学生在研究生考试、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英语四六级考试、司法考试、护士资格证等考试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优质的生源,良好的学风,浓厚的校园文化,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优良的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给学院带来了优质的生源。我院连续多年在第一志愿录满,尤其近年来在全国生源急剧下滑,许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困难的情况下,我院不仅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生源质量较往年又有进一步提高,如2010年在山东省录取分数普通本科最高分622分,普通专科最高分604分;2012年在山东省录取分数普通本科录取最高分597分,春季高考最高分579分;普通专科最高分547分,春季高考最高分519分,体现了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院办学水平的认可。

优质的生源、一流的师资及严谨的管理,形成了学院优良的学风和浓厚的校园文化。教室中、绿荫下、静湖、易湖湖畔,随处可见发奋学习的英才学子,“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是英才校园文化最好的注解。多姿多彩的社团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的校园生活,也极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英才学子在国家、省、市等各类大赛及文艺活动中屡获殊荣:2006年以来,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英才学子获国家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山东赛区一等奖十余项;2010年11月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啦啦操联赛(华东赛区)中获自由舞蹈花球2级第一名、自由舞蹈爵士2级第一名。2011年英才学子在各项技能大赛中实现了三个新突破:在大学生数学建模本科组比赛中首次获得山东省一等奖,专科组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中获得本科组一等奖;在全国大学生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大赛中获山东省赛区一等奖。2012年,我院学子获得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网络虚拟运营)一等奖两项,是目前全国民办高校在挑战杯竞赛获得的最高奖项。2012年研究生考试又传捷报,大大超过全国平均上线率,彰显了我院优异的本科教学成绩。

学院还特别重视学生创造力的培养。截至2012年,英才学子已有100多项发明被授予国家专利。机械学院06级学生顾业栋,一人就有21项专利发明。北京奥运会前夕,他将四项环保类专利无偿捐献给上百个国家,并收到法国总统、德国总理等20多个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感谢信。这些标志着我院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丰硕成果,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获得社会认可。

广受赞誉的诚信办学、爱心助学

15年办学历程,学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以培养人才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把所有收入都用到改善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英才学子成长上,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学院始终坚持把诚信建设放在重要地位,尤为重视诚信招生。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规定依法招生,不做虚假宣传,不用招生代理,成为民办院校诚信招生的典范。2006、2009年,在山东省召开的高校改进和加强招生管理工作会议上,学院曾两次介绍经验;2006年,学院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体现了国家对学院规范办学、诚信招生的肯定。

英才学院是一所充满爱心的学校,除每年按时发放600余万元的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学院还拨款3000万元设立“中国十大杰出母亲杨文奖助基金”,每年拨款300余万元发放给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2012年我院喜获“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学院还积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开展“联五帮一”等活动为学生献爱心。2012年我院被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授予“爱心助老单位”光荣称号,被济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授予“阳光助残爱心单位”。

2013年在中国校友会网《2013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最新公布的2013中国民办大学排名中,我院名列全国前三、全省第一。2010年07月21日,《人民日报》第7版《调查与思考》栏目刊发了山东省政协课题组撰写的专题报告《山东英才学院成功办学的实践及启示》。这充分说明我院已成为全国民办高校中最具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院校之一2012年5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严隽琪视察我院,对我院的办学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和赞扬;2012年9月,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视察我院,姜书记用办学环境好、实训设施好、培养定位好、管理服务好、教学效果好,精神状态好这“六好”充分肯定了我院办学成绩。

名列同类院校前茅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学院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提出“检验教学质量的标准是就业”的口号,把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学院建设全面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工作体系,实行学院院长、二级学院院长就业负责制,学院设有就业指导处,每个二级学院都配有就业副院长与就业干事,这在全国高校是一首创。在大力促进学生就业的同时,学院还积极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校内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学习、培训、锻炼的平台。学院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首先考虑就业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就业双选会。

优异的教学质量、完善的就业工作体系,使学院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每年有包括重汽集团、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等众多著名企业来校招聘,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2%以上,2012年达到95%。2011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在呈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参阅件》和刊载于中共山东省委主办的《山东通讯》的调研报告中,以“适应市场,服务社会”为题,肯定了我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经验和就业工作。优异的就业工作成绩使学院获得多种殊荣:2005年教育部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予学院“全国学生就业实力十强民办高校”称号;2005年教育部中央教科所授予学院“全国民办高校就业力示范院校”称号;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授予学院“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称号;2012年,我院荣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全省受此表彰的16所本科院校之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3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统考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的男生。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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