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必须表述准确明了、毫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2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一中音乐类和美术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音乐类、美术类;附件一中不包含在音乐类或美术类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其他艺术类。2013年,在我区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根据招生院校实际情况分别按音乐类或美术类招生,不得按其他艺术类招生;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可列在音乐类、美术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专业类别内。摄影、书法学、艺术与科技等3个专业可根据招生情况列在美术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 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专业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分文理,文科、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从2014年起,非艺术学门类的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中,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可纳入提前批次按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招生,高考最低控制线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有关高校对上述4个专业若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并公布。学前教育、空中乘务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按相应的专业设置原则纳入相应批次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
(四)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音乐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所有美术类考生不可兼报音乐类、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报考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招生专业。
(五)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划线、填报志愿、录取办法等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专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专科招生专业。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
(六)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按教育部新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与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专业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包含的本科招生专业
一、美术类: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 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学前教育
二、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学前教育
三、其他艺术类: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艺术与科技、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
备注:其他艺术类中要求相应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音乐类或美术类,考生应据此选择相应的艺术类报考类别。
附件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
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为报考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的考生参加有关招生院校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时使用。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接收未持此证和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参加校考。
2、报考美术类和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自治区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校考,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校考的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3、我区不向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发放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单,招生院校及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直接查询专业统考成绩、成绩排名、本、专科(高职)合格与否。
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3年5月18日左右开通艺术类校考成绩查询。如果考生已通过校考,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应合格成绩,请速与加试学校联系,由加试学校负责在5月31日之前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校考成绩。
5、在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在体育类等专业考试中违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以及体育类专业测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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