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五、其他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537-3196023。
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增减。最后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邮政编码:273155
学校网址: http://www.jnxy.edu.cn/
招生政策咨询:0537—3196060
专业咨询邮箱:jnxyjw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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