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4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招生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普通高考美术术科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美术术科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美术术科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综合成绩=--------- *60 + ------------------------ *40
专业总分 普通类一本线分数(文/理)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依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0-87110737(招生办)、020-39380729(设计学院);
信访电话:020-39380726、020-87110126、020-871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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