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1.美术学 普通本科 80人
2.绘画 普通本科 60人
3. 绘画(商业插画) 普通本科 30人
4 书法 普通本科 30人
5.环境设计 普通本科 116人
6.视觉传达设计 普通本科 60人
7. 动画 普通本科 60人
8. 产品设计 普通本科 50人
9. 工业设计 普通本科 30人
10.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45人
合计 普通本科 561人
(注:①书法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只面向广西招生;②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范围
面向江苏、福建、陕西、甘肃、山西、河北、山东、贵州、黑龙江、江西、安徽、广东、广西等13个省自治区招生。
(七)考试科目及分值
1、美术学、绘画、绘画(商业插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业设计等九个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使用同一套题目,不按具体专业划线,统一按美术类专业划线。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为:速写(100分)、面试(100分);单独划线。
3、特别说明
(1)广西考生凡是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或方向则使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另设校考;广西考生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工业设计、书法学专业只面向广西招生。
(2)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学生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另设校考。
(3)报考我校绘画专业或绘画(商业插画)专业的黑龙江省考生参加校考时专业统一填报绘画专业,填写高考志愿时再划分方向。
(八)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专业志愿,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工业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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