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在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我校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 、艺术类考生须按所在省规定,参加省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3、广西、陕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宁德师范学院组织的音乐学专业考试,并取得宁德师范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
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七、成绩公布及合格证打印
考生校考成绩于2014年4月10日左右将在学校招生办主页公布,合格考生直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宁德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zsb.ndnu.edu.cn)
八、其它事项
1.2014年有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音乐学专业志愿。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ndnu.edu.cn)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校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一号
招生办电话:0593-2955125 传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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