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①影视表演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150分,限时5分钟之内;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满分为100分,限时3分钟以内;声乐,自选歌曲(无伴奏),满分为50分,限时3分钟以内。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150分;形体(舞蹈或武术),满分为60分;朗诵,满分为60分;才艺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艺术特长,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满分为30分。
②导演专业
考试内容: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20分;命题故事,满分为70分;命题表演,满分为60分;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时3分钟以内),满分为50分。
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试内容: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20分;命题编写故事(笔试),满分为100分;口试,满分为8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及统考时间、地点
考生须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11年12月15日至18日到辽宁大学确认统考报名信息。
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自2011年12月21日起在辽宁大学进行。
(3)相关要求:参加戏剧影视艺术类统考各专业考试的考生不许化浓妆,要展示自然美;自备的朗诵,考生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得照文宣读,不但要背熟,还要将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充分地表现出来,语言要流畅,层次要清楚,情感要真实。
4.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统考分为面试和笔试。
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面试内容:即兴演讲(规定题目), 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电视作品分析, 满分为70分,散文写作, 满分为30分。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面试内容:朗诵(指定材料), 满分为100分;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形象气质(规定内容), 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满分为50分。
笔试内容:语言基础知识考核, 满分为5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及统考时间、地点
考生须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11年12月15日至18日到辽宁大学确认统考报名信息。
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自2011年12 月21日起在辽宁大学进行。
5.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1)考生凭《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考点印发的指定专业类《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专业统考评卷
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7.专业统考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2012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
未包含在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辽宁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美术类考点: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沈阳)
3.戏剧影视和广播电视艺术类考点:辽宁大学(沈阳崇山校区)
(三)文化课统一考试
2012年辽宁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四)录取办法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模式管理的普通高校和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
各高校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并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办法中,一个专业选择一种或多个专业选择一种,作为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辽宁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分记分办法及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包括11种(见附件4)。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
音乐或舞蹈类专业录取,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音乐或舞蹈类的“专门化”分类,请查阅附件2)
三、其他
请各院校将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告知辽宁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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