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江西美术招生简章,艺考

江西美术招生简章

2013-10-18 08:42:03 文/余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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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四条 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立了“爱心基金”、 “贝因美”奖学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将推荐“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3203336   3203077 

传真:0795—3203019

学院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如果大家需要了解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最新招生简章、招生信息、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历年考题、优秀试卷、分数线、录取查询 请点击: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艺考专题网站:宜春职业技术学院/Special/yichunzyjs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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