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评卷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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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高考信息

2014-5-25 09:03:27 文/齐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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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卷纪律

第二十一条 若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或举办美术高考培训班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卷工作在指定场所集中评卷。评卷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出入评卷场所必须佩戴评卷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 所有参加评卷的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都要严守机密,评卷身份对外保密。

第八章 责任事故认定与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于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当年的评卷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违纪违规人员给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报校党委和行政集体研究。若有涉嫌犯罪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评卷期间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评、缓评、疏散、转存或其他处置措施;试卷在运输保管等环节发生意外造成泄密时,应立即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评卷期间应避免出现现场混乱管理失控状况发生。

第二十六条 评卷期间出现的突发情况及上述情况以外的不能及时控制解决的,工作现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作出应对措施并逐级上报。

第十章 成绩查询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校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和考生姓名,根据网页提示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校考成绩复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校考成绩复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考考生成绩复查内容为各科试卷的原始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一致,评卷教师执行评分标准不属复查范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北美术学院校考评卷组长责任状

2、湖北美术学院校考评卷教师责任书

3、湖北美术学院校考评卷工作人员责任书

湖北美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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