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拟招生人数 | 就读学院 | 招生范围 |
本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编导类 | 150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省、陕西省、甘肃省 |
音乐学(音乐剧) | 音乐剧表演类 | 50 | 舞蹈学院 | 四川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类 | 650 | 电影电视学院 | 四川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省、陕西省 | |
表演(服装表演) | 服装表演类 | 56 | 服装学院 | 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 | |
以下专业使用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 |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美术类 | 280 | 服装学院 | 四川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 |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管理) | 60 | 四川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 | |||
艺术设计(服饰与家居设计) | 60 | 四川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 |
注:①分省来源计划待主管部门正式下达后,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sicnu.edu.cn/)上公布。
②服装表演类、播音类、编导类和音乐剧表演类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武汉市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八、各相关学院所在地
新闻与传播学院: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服装学院: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舞蹈学院:成都市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
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
九、录取原则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美术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2.编导类、播音类、音乐剧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①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②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音乐剧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由于专业考试总分分值、文化考试总分分值并不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十、专业成绩的通知与查询
1.我校将在
2.对于参加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在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艺术类招生考试命题时既定的评分标准和不同专业类别的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邮编:610068
联系电话:028-84768899 传真:028-84763388
网 址:http://zjc.sicnu.edu.cn/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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