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专业考点。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颖,135****8086,0771-5714002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14号
邮编:530021。
三、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对区内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
(二)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1.各考点单位要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考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委员由考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委员会下设报到接待宣传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职能机构,分别负责相关考试的实施工作。设点考试院校代表要积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2.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前与设点考试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3.考点单位负责设点考试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各考点单位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对无视考场纪律、考试违规的考生,考点考试委员会要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违规考生的证据和材料上报我院。有直系亲属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专业教师以及工作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等相关考试工作。
(三)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经我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区考生组织校考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区外院校,请与考点联系,并在2015年1月25日前将设点考试的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我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由我院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考试院校应服从考点单位管理,并与考点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考试院校与考点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一份。
(三)设点考试院校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考点单位须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1.招生院校派出的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员不足,可由考点按规定条件补足5人。
2.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经报名点盖章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1)、《广西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准考证》等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3.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设备进行信息采集,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严格组织校考,狠抓考风考纪,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为了防范考生“替考”作弊行为,考生入场考试时要用身份识别仪器验证身份。考试过程要全程录像,视频资料保管1年后方可销毁。
(四)校考时间从2015年春节后开始,3月份结束。
五、成绩认定
(一)招生院校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寄送考生本人,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的内容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合格考生名单以表格形式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信息备案表里各项内容代码的信息含义详见附件3。
(二)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6类(考试科目见附件4)。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2014年12月25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