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校考合格比例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要求确定。根据教育部文件按规定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4.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各院校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信息报送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至30日。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报送,纸质需按省招生办公室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由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办。未经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我办一律不接收。
省招生办公室将于2014年5月上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5.专业成绩的管理
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招生办公室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五、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化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校考)考点和组织校考的有关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多人评审、专家指导、纪检监督为一体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机制。
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要建立由权威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小组成员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管理;要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建立和完善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等工作实施办法。
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监督管理力度,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加强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专业考试在有录像和监控的考场内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六、严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作弊或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1至3年报名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