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于
(二)招生计划
1、除按照教育部规定可以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高校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2、由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改革,艺术类来源计划须按类分文科、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3、编制来源计划的网上校对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省高招办另文通知。
三、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面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分成A、B、C三种类型。
A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且在2010年属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本科专业,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本科专业、艺术教育本科专业,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B类型为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C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录取时,按顺序分A、B、C三个阶段进行。
3、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具有一个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且具有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分数不限,报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与所填报专业相同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填报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考生除外,但必须取得该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填报本科A类、C类院校的还应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填报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
3、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里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征求志愿里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
4、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严格按《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平行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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