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名后需参加电子摄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按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七)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和保送生报名
不参加全国统考,只参加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如保送生、预科直升生、外语非通用语种单招、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中职直升生、中职自主招生、二学位考生、高职单独招生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体检。
(八)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考生的高考诚信教育,教育部建立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为高校、招生单位和将来的用人单位提供诚信信息查询。因此,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所有条款、《考生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有关内容,并由本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审查报名资格
报名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规定》(渝招委发〔2006〕33号)、《关于加强2010年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发〔2009〕31号)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验证和收齐每个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接纳报名。
四、报名信息采集、确认
1.客观信息采集。各区县(自治县)考生客观信息采集修正后,必须进行政策性、科学性的分析和校验,充分检验所采集信息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打印《信息校对卡》,分别发到各报名点交考生本人核准,并签名确认。对有误的信息进行再次修正,其《信息校对卡》按报名号顺序整理好,建档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要进行学校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两级公示
2.《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采集。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收集整理,交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图像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后,将其返回区县(自治县)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3.考生照片采集。在市教育考试院安排的时间内组织采集考生照片,采用蓝色背景一寸齐胸免冠像。采集结束后必须返回各报名点进行校对,做到一一对应,准确无误。
五、报名资格复审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客观信息采集、核对完成上报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身份证号对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地、迁入时间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通过高中毕业会考号对考生学籍年限情况进行审查,杜绝错误信息,严防弄虚作假,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六)考生体检和照顾特征信息采集与审定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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