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3)

北京美术招生简章,艺考

北京美术招生简章

2013-1-02 09:26:20 文/施若熙

关注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专业方向

考试安排

考场号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考场一

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乐器

1、声乐作品1首,曲目自选。

2、钢琴或其它一种器乐(乐器自备)作品各1首,曲目自选。

考场二

声乐

声乐作品2首,其中中外作品各1首。

 

考场三

 

钢琴

钢琴作品2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套。

考场一

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乐器

1、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器乐作品各1首,由考生自定。

2、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二

声乐

声乐曲目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2、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三

 

钢琴

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2、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文化综合素质

语文、数学、音乐基础知识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音乐艺术教材),其中,音乐基础知识占试卷总比例的10

命题写作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综合素质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

3、综合素质考查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北京高校艺术特长生器乐演奏考试一级证书获得者,报考作曲系可直接进入二试,通过二试和三试的考生,录取名额为2名。如果没有考生能通过二试和三试,特长生录取名额将转入正常考生系列。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和声写作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音乐综合素质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钢琴即兴作曲

3、音乐作品理解(现场听作品,谈感想。)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12

5、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乐曲,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音乐基础知识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另考生考试曲目现场确认时必须确定,现场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演唱歌曲

中国声乐作品1

演唱歌曲

1.中国声乐作品1首;

2.自选作品1

演唱歌曲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任选一首;

2.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任选一首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演唱歌曲

演唱歌曲1首(自选)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表演

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乐器演奏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各演奏1首,考试应不少于其中三项并中西打击乐兼顾,曲目自选

乐器演奏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大鼓与排鼓独奏曲1首或大鼓、排鼓各演奏1首;键盘打击乐独奏曲1首;小军鼓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2、视奏1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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