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试卷分值(分) |
考试时间(分钟) |
试卷规格 |
速写 |
120 |
30 |
八开 |
素描 |
240 |
150 | |
色彩 |
240 |
180 |
2. 考试要求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均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2)除考试用纸由学校统一提供外,其它所有考试用具由学生自备。各科答卷不准使用定画液、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填写答题纸上的考生信息(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色彩科目考试只能用水粉或水彩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考试一律用黑色铅笔或碳笔(限一种)作画,不得使用钢笔、签字笔、中性笔等。参加考试期间,不能随意离开考场。
(3)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加盖报到章)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
3. 成绩查询
(1)考生可在2015年4月中旬左右登录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
六、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2.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理兼收。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投档考生的高考实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高考实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