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地质大学在职工程硕士复试通知【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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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4 19:44:00 文/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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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复试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二阶段为复试,复试是从专业领域(或工程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分数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3年工程硕士复试分数线为GCT成绩180 分以上。

1、海南省考生的复试安排
时间:2013年12月20日
地点:海南地质局(海口市)
联系人:张哲 189****7290

2、黑龙江省考生的复试安排
时间:2013年12月25日
地点:东北工程技术学校 (哈尔滨市)
联系人:王强189****2292

3、贵州省考生的复试安排
时间:2013年12月26 -27日
地点:贵州省地调院
联系人:袁晓萍 189****0576

4、杭州省考生的复试安排
时间:2014年1月3日
地点: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市)
联系人:王德珲 180****8223

5、广州省考生的复试安排
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地点: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广州市花都区湖畔路三号广东核力大厦(锦都酒店东侧))
联系人:钟铭炜 139****1311、林文姣 189****7753

6、湖南省考生的复试安排
时间:2013年12月25日
地点: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下麻园湾40号)
联系人:张哲189****7290

7、其它省市考生复试安排
时间:2013年12月26日—27日
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
2013年12月26日下午:14:30-17:00考生资格审查. 主楼305室
2013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 专业课综合考试 主楼201室
2013年12月27日下午: 14:30-17:00面试。 主楼201室
联系人:张 哲 189****7290
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过期将不予补试。
二、复试程序及内容
1、考生资格自审
考生先进行资格自审,资格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查。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网站打印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此表一式三份(可复印)。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可复印)
注:对学校研究生院初审学历无匹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需写上姓名。

3、复试内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到报考学院缴纳复试费100元。
(1)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普通地质学》,考试为闭卷形式。
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着重考查考生从事专业领域(或工程领域)的能力和潜力,包括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业务进修、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联系人:张哲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3008 189****7290

附件2: 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
编号(考生不填): 此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报考工程领域

 

姓 名

 

参加国家GCT考试准考证号

 

参加国家GCT考试成绩

语言表达能力

数学基础能力

逻辑推理能力

外语运用能力

总成绩

总成绩百分位

 

 

 

 

 

 

何年毕业于
何校、何专业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主要工作
岗位经历

工作业绩、
成果情况

内容包括:获奖(级别、排名)、专利(类别)、发表论文(刊物名称、时间、排名)等。
面试时须提交有关复印件

任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方面情况(含:参与科研活动)

业务进修情况(含进修外语)及有何特长

考取工程硕士生后设想
与要求

包括个人、单位及今后学位论文课题意向。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电话: 非工作时间电话: 手机:

Email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复试通知

相关招生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国家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第二阶段为复试,各招生单位复试时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和面试。为进一步体现科学、公平、公正、自主、自律的招生原则,发挥学院在选拔优秀生源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 试(第二阶段考试)是从专业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为工程 硕士复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要成立“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 导担任,成员中要明确资格审查、考务工作等具体工作人员,所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为我校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第二阶段考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两个阶段考试并重,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从组织上确保多环节、多层次考察考生,力争科学、全面、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我校复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自定。各学院需确定本学院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复试方案(见附件7),具体复试方案须在复试前一周通知报考本单位考生,告知考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将本学院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复试方案(含纸质和电子档)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备案,同时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过期将不予补试。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考生资格自审

考生先进行资格自审,资格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2.学校资格审查

学校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复查。审查材料如下:

(1)报名网站打印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此表一式三份。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可复印)。

对研究生院初审学历无匹配的考生,各学院应提前通知考生本人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各学院应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历认证报告等证件原件和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必须为在岗教师)应在考生提交的所有复试材料上分别签字,同时在考生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招生单位审核意见”栏标注“资格审查通过”字样,审查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审查人需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对审查人、责任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3.参加复试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报考学院缴纳复试费100元。所缴费用按照我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各专业复试科目为专业考试和面试。具体复试科目名称和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1)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 面试着重考查考生从事专业领域(或工程领域)的能力和潜力,包括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业务进修、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② 面试小组(即考试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及以上同一工程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2名该领域的企业专家共同组成。

③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入考生成绩。

④ 面试问答须真实、准确记录,并填写《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记录表》(见附3)。

⑤ 面试结束后收回考生的《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专业考试

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由各工程领域教育管理委员会协调、组织实施。条件成熟的工程领域管委会可组织专业课联考。各招生单位负责专业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工作。每科需提供A、B两套试题,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需在规定时间提交研究生院备案。招生单位应加强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题。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① 考试为闭卷形式。

② 命题以考试时间180分钟为参考,满分100分。

③ 试题以覆盖考生所报考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难易适度。

④ 试题封面格式见附件4,试题每题标明分值,页脚标明“共 页 第 页”,试题之间不留空白。答题纸格式见附件5。

⑤ 阅卷评分必须准确、明晰,标明每题所得分值与总分,阅卷老师复核后在“阅卷人”处签名。

4.签订培养协议书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复试前学院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领取新版培养协议书,复试完与报送材料一起交回。

四、材料报送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按时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

(1)本学院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复试方案。

(2)《2013年工程硕士复试成绩及建议录取名单》(见附件6);

(3)考生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每位考生的材料按资格审查表(已签名盖章)、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已签名)、电子注册备案信息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各一份的顺序装订。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按成绩单中准考证号升序排列;

(4)2013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与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一同装订;

(5)培养协议书(按建议录取名单中序号排列)。

2.学院留档材料包括: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2份)

(2)2013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3)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4)2013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试题

(5)2013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答卷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及时归档,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以备检查和评估使用。

五、时间安排

1.我校复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月6日。

2.2013年12月9日前,上报本学院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复试方案。

3.2013年12月9日前,提交专业课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科需提供A、B两套试题。

4.其他录取上报材料截止日期:2014年1月10日。

六、附件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2013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3.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面试记录表

4.2013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试题格式样本

5.2013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答题纸格式样本

6.2013年工程硕士复试成绩及建议录取名单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GCT成绩的通知》(学位中心[2013]127号)、《关于下发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成绩的通知》(学位中心[2013]128号)、《关于做好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 40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的复试工作补充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及报考我校考生的第一阶段考试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经研究确定最低复试分数线。凡达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1、2013年工程硕士复试分数线:最低复试分数线为180分。

2、2013年MBA/MPA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位类别

最低复试分数线

MBA

总成绩143分,英语38分

MPA

总成绩122分,英语36分

二、复试工作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1、各招生单位的复试方案应在12月19日前(或本学院复试工作开始之前)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备案。

2、各招生单位确定具体复试方案后,须在考前一周通知本单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告知考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其他注意事项,同时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3、鼓励各招生单位与合作(企业)单位联合组织复试。

4、复试时,请各招生单位仔细核对研究生院初审学历无匹配或学历审核无照片的上线考生信息,各招生单位应提前通知考生本人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各招生单位填写《2013复试成绩及建议录取名单》时,按复试时的领域填写,其中无学位考生单列,并综合复试成绩排序;项目管理专业按以上要求单独列出排序结果。

6、复试方案及录取相关材料请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复试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3]76号)和《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MBA、MPA复试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3]77号)文件的要求报送。

7、所有录取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14年1月15日。

三、调剂工作

1、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

2、各专业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工作,限在报考湖北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不接受报考外省市院校调剂生;申请调剂的考生向有关招生学院(中心)提出调剂申请,我校不接受无学位考生的调剂申请。

3、校外考生如提供的申请调剂材料和2013年网报信息不符而导致无法录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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