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艺考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8-22 09:23:29 文/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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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

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藏教政法函〔2020〕4号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西藏民大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拉萨八一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区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部署,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藏普法办〔2020〕12号)要求,现就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法典重要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力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作为教育决策、教育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标尺,结合课堂教学、理论研究、依法治校,促进民法典知识和民法典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进班级,切实提升教育法治水平。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一)学习宣传内容与要求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通过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师生身边、走进师生心里,引导师生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学习宣传活动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学习宣传活动要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形成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内容渐深、结构合理、螺旋上升的学习宣传活动体系,引导青少年知晓民法典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学会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小学阶段。小学低年级(1—2年级)让学生感知民法典是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初步理解遵守规则、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小学高年级(3—6年级)让学生深入体会民法典是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理解诚实守信和友善的价值和意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2.初中阶段。让学生了解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的基本原则,树立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让学生充分理解民法典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力平等保护,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理性维护权利的意识。

3.高中教育阶段。让学生充分了解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的基本要求,理解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核心概念。深化对诚信原则的认识。深入理解民法典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4.高等教育阶段。让学生了解民法典一系列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能够和谐地处理与家庭、与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让学生感受到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学生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使学生理解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增加学生法治实践,使学生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学习宣传载体与途径

1.民法典进课堂。各级各类学习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进课堂、进头脑。根据大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围绕民法典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规定的权责义务,将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监护、个人隐私权、收养权和探望权等条款作为宣传学习的重要内容,广泛采取图文+视频+影音的授课方式,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认识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在寓教于乐中学会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2.民法典进校园文化。各级各类学校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有机融入校园生活和校园文化载体。在升旗仪式、入学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和成人仪式等活动中,融入民法典学习宣传内容,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利用宣传栏、招贴画、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民法典重要内容,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注重发挥互联网及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利用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站等推送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内容,从每个管理细节、每个育人环节、每个教育载体抓起,打造充分体现法治内涵的育人环境。

3.开展民法典主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民法典学习宣传主题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借助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及法律顾问、律师志愿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活动,本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宣讲活动,进一步加深师生对民法典的重要地位、作用的了解。开展演讲比赛、民法典知识竞答、讲好民法典故事、模拟法庭、辩论会等主题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体验,引导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4.强化民法典实践体验。在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专门设计民法典学习宣传内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专门开辟民法典宣传主题区,增强学生法治实践体验。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空间,积极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利用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三、深入开展教育工作者全员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发挥统筹作用,把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集体学习、个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机关学校、干部师生、大中小学一个也不少,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三会一课”、报告会、座谈会、系列讲座、学术论坛、理论中心组学习、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围绕民法典的地位作用、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等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自觉把民法典的贯彻实施融入到教育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努力建设教育领域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把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法治政府绩效考核。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引导和管理,广泛开展各具特色、实效性强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本系统全员普遍参加至少一次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载体

不断创新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载体,充分运用符合教育实际的灵活多样的形式手段和师生喜闻乐见的鲜活生动的主题活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传导与辐射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及时进行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总结。请务必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报送至教育厅政策法规处;12月1日前将本单位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总结(包括学习宣传活动图片至少三张)报送至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已在西藏教育厅门户网站法律法规宣传栏发布。民法典学习宣传课件将在教育厅办通知群转发,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自作挂图、宣传册和教师教育教学参考资料,仅供内部使用。

联系人:张宗元 韩秀梅

联系电话:0891—6599832 6599830

电子邮箱:zcfgcxz@163.com。

联系电话:6599606 136****7382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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