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西藏民大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拉萨八一学校:
现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市)、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2月18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进程,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的贺信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依法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保障教育安全有序发展,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地方教育法规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基本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二、逐步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和制度体系
(三)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完善教育地方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根据我区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我区教育政策法规定期实施评估和清理。推动完成《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加快学校安全、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等地方教育法规、规章起草工作,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具有西藏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体系。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公众参与、专家顾问咨询等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法规规章起草质量。坚持教育立法和教育改革决策相衔接,以法律法规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
(四)提高教育类规范性文件质量。配套制定出台全区各类教育标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调整的,要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发布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府法制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内容。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动态化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
三、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五)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细化具体工作制度,明确职能权限和责任。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推广“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要求,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七)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师生权益以及教师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执法,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建立执法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加强教育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会同财政、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针对非法办学办班、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混乱等现象,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同政法部门的合作,建立校园欺凌、性侵犯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机制。积极创新执法体制与方式,鼓励地市、县探索教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形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对教育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实时纠正的能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八)深化教育政务公开。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政策法规、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汇聚全社会发展教育的共识和力量。
(九)建立健全教育依法治理机制。探索建立教育经费第三方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依法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切实发挥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作用。加快教育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分层定位和分类指导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规范教育评估行为,加强教育评估队伍建设,促进教育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和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十)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督。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鼓励地市、县设立由司法、教育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社会公信力和知名度的、热心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和赔偿中的作用。在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等领域,探索建立专业裁量或者仲裁机制。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处理教育领域信访案件,引导群众合法表达教育诉求。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十一)深化学校章程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准则。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与学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办学相适应的教育行政管理新机制。
(十二)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高等学校深入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推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等制度的完善落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强家长、社区对学校事务的参与和监督。
(十三)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妥善预防和解决安全问题的法治化框架,提高学校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依法完善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利。不断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并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和应急处理机制,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代会、学生团体和法治工作机构在师生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十四)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抽查的示范校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示范校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区依法治校工作整体水平和建设成效。到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达到依法治校标准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五、大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
(十五)健全教育系统学法制度。全面实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对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学校管理者、教师进行全员法治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完善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校长、教师等全员学法考核机制。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到2020年,完成中小学法治专任教师系统法律知识培训。
(十六)深入开展学生普法教育。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四落实的规定。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社会实践、班队会等形式,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宪法晨读、宪法宣誓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整合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小讲堂”“模拟法庭”等富有特色的法治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十七)积极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整合社会资源,争取财政专项支持,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践基地要建设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实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鼓励各级教育部门充分依托各地青少年实践活动中心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教育示范性基地,完善标准化实践基地教学内容、课件资源和管理办法。
(十八)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核心建设各级教育普法网,充分利用网络手段,促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机制,完善与人大、司法及有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在学生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六、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重视依法治教工作,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推进机制。制订依法治教工作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依法治教工作协调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
(二十)加强工作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教育法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优化资金配置,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加强教育法治专项经费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一)强化督查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依法治教进展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等制度,把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贯穿于依法治教工作全过程。自治区教育厅将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纳入各地市、各高校教育绩效考核等综合评价体系。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依法治教工作,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通过宣传依法治教典型、推广示范校经验、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法规,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依法治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教育系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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