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相关要求告知书》的 补充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艺考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5-04 19:37:59 文/冉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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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3号),2022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教师岗位(具体详见已发布的《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链接:

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24_295392.html)

关于教师资格要求如下:

一、各学段要求

学段

教师 资 格 种 类

备注

学前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生须具备相应学段中要求的其中一个类别教师资格(不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小学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初中(特校)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中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中职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其他要求

报考2022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在参加面试时提供《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纳入国家免试认证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符合《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等级要求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08〕29号)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进入面试环节。

2022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相关信息通过西藏自治区大中专学生创业就业信息网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此次报名审核分“初审”“复审”环节,请考生每日持续关注个人审核动态直至报名工作全部结束。

联系电话:0891-6599502/6599504

传真电话:0891-6599502

2022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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