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精神,为提高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落实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2021年9月18日12时0分至12时15分鸣响防空警报。望全体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员注意听、辨,了解不同的音响信号,听到防空警报鸣响时,不必惊慌,市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防空警报不同信号区别如下:
12时0分—12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12时6分—12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12时12分—12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公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现定于2021年9月18日12时00分至12时15分,在林芝市区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市区现有防空警报将在预定时间内发布防空警报信号,请各族各界和各社会团体、组织,注意了解和分辨不同防空警报信号特征,听到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时,不要惊慌,照常生产、工作和学习,保持正常活动。
现将防空警报不同信号试鸣情况公告如下:
12时00分---12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12时06分---12时09分试鸣“空袭警报”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12时12分---12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公告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关于日喀则市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精神,为提高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落实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决定,2021年9月18日12时0分至12时15分鸣响防空警报。望全体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员注意听、辨,了解不同的音响信号,听到防空警报鸣响时,不必惊慌,市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防空警报不同信号区别如下:
12时0分—12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12时6分—12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12时12分—12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阿里地区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全体市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勿忘国耻,警钟长鸣”的意识、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同时检验防空警报效果。我地区定于2021年9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1分,在狮泉河镇城区范围内进行人防警报试鸣活动,望全体市民听到防空警报信号后,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区分:试鸣信号分为三种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试鸣一个周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试鸣一个周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试鸣一个周期。
特此公告。
关于山南市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精神,为提高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落实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检验防空警报设施。山南市人民政府决定,2021年9月18日12时0分至12时15分鸣响防空警报。望全体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员注意听、辨,了解不同的音响信号,听到防空警报鸣响时,不必惊慌,市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防空警报不同信号区别如下:
12时0分—12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12时6分—12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12时12分—12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3日
山南市人民政府
来源| 西藏日报
编辑| 卓玛次仁
审核 |丹曲
校对 |多杰尖措
责任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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