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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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20年12月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吸引和集聚政、行、企、校积极支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整合新疆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职业教育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职业教育为新疆产业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促进就业和适应建设新疆现代化经济体系及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为新疆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起,在各成员单位自愿、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组建“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一条集团名称: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为原则,联合有关院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学会(协会)等以契约方式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产教联合体,是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育人、互惠共赢”为原则,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整合职教资源,形成整体优势,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级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以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就业创业、技术创新、产业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为合作内容,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人才、专业、课程、师资等资源,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实现集团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整体实力,打造新疆交通运输职教品牌。

第四条集团准则:行业交流技术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第二章集团工作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集团工作目标:

集团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优化整合集团内部资源,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企业之间全方位合作,带动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共同发展,发挥群体优势,打造专业性更强、紧密度更深、服务水平更高的交通及相关行业和职教政策的宣贯学习阵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协同培养高地、优质资源集聚的共建共享基地、政行企校的深度合作交流中心,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发展能力,助推企业生产升级改造和发展壮大,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院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人力需求、学生所学与岗位需求的零距离对接,形成校企良性互动、资源共享、互惠双赢,提升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推进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特色化、品牌化,更好地为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力资源支持,推动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集团工作任务:

(一)共同办学,创新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深化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徒制培养,探索1+X证书制度试点、混合所有制办学等模式,推动学校招生、培养、就业与企业招工、顶岗、预就业相衔接,学校毕业证书、企业技能证书相融通,校企育人“双主体”,学生学徒“双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构建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合作共建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校企合作双元育人机制。

(二)共享资源,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建立共享机制,集团统筹协调,构建校企人才交流互访制度,组织集团内有关院校教师到相关企业培训员工和挂职锻炼,选聘相关企业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共建师资队伍;积极推动校企联合建立实训基地工作,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实训、实习提供支持,共建实训平台;根据相关企业人才需求实际,实施订单培养,举办集团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共促人才就业;定期举办技能竞赛和专项培训,提高学生、教师和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共搭成长平台。科学解决学生实训、实习以及实训师资、学习与生产共享等问题。

(三)共育人才,探索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校企共同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实训基地建设、实训管理、技能考证、学生就业等人才培养的环节进行研究,共同培育人才,探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机制,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

(四)共搭平台,推进政行企校合作与发展。以集团为运作平台,集大发展、大交通、大平台于一体,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充分发挥行业指导的积极效应,最大程度的发动各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为行业和政府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性研究服务和支持;依托集团内成员单位培训培养资源,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组织研修学习、学术交流、技能竞赛,提高行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建立集团网页,宣传集团成员企业的产品、文化,发布用工信息,宣传集团成员院校的办学成就,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企业发展。从而最终达到共建共管、产教融合、合作共赢、服务发展的目的。

(五)共促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校企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联合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共同研发创新;定期举办职业教育经验交流会、集团校企合作研讨会、专业技术推广会,开展各类国内、国际交流考察活动,共推“国际战略”。形成依托专业办企业、办好企业强专业、做强专业促就业、加盟企业搞创业,实现院校与行业、企业相互促进、与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第三章集团成员

第七条集团采取单位成员制。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院校、有较大影响力与较强实力的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院校、行业协会等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均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八条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本集团申请表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集团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由本集团秘书处发放“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成员证书、牌匾;

(四)允许举办交通运输及相关专业的综合性院校以二级单位加入本集团。

第九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

(三)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工作经验。

第十条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团成员单位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二)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集团的权利;

(三)优先无偿享受信息交流、教育咨询的权利和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四)优先享有使用集团内各种资源、信息及研究成果;

(五)优先接受成员教师(员工)开展实践锻炼、继续教育、职业培训;

(六)成员学校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和输送优秀毕业生;

(七)成员学校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到校任教;

(八)成员企业指导学校办学,对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集团决议,完成参加集团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工作任务;

(三)集团成员都有主动协助提供支持提高成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等项目、活动开展的必要的信息和各类资源的义务;

(四)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人需求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五)集团成员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本集团信誉;

(六)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人员互兼、实习实训、就业指导、技术服务、教师锻炼、职业培训及科研合作服务。

第十二条集团成员单位名称变更或人员变动的,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集团秘书处审查通过后备案。

第十三条集团成员退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常务理事会,若成员单位两年内未参加集团活动、不能完成集团交办的有关工作,视为自动退出集团,并交回或收回证书和牌匾。

第十四条集团成员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教学、科研、培训、服务以及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集团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工作。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集团总部设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七条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下设技术技能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就业促进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成员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集团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集团名誉理事长由理事会聘任,理事长由牵头学校领导担任。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各单位代表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常务理事会指定。

第十九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并由以上单位推举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各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理事长是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集团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做好与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的联系、沟通协调及反映诉求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集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集团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一般为集团主体院校和企业的负责人。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利。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一)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二)研究集团机构设立和机构人员组成;

(三)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四)研究集团重大事项;

(五)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六)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理事会提交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发展议案。

第二十五条本集团在牵头学校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加挂“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设在该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三)筹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创办集团网页并维护其正常运行,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第五章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集团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款和资助;

(三)集团争取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咨询和服务、实训基地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集团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等开支,不在成员中分配;

职教集团不收取会费,活动经费按照社会化方式“一事一议”解决;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定期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八条集团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须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集团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条集团财务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代管,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三十一条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三条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制订和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任何在集团内或由集团讨论的内容,包括集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专项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成员内部公开。任何成员都应该遵守集团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本集团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本章程即使被翻译为其他语言,仍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图文编辑:官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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