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民法典》连载(第二十八期)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艺考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21-10-16 08:46:53 文/卢悦

关注

第七章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来源:播州普法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新疆专科院校-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微高校-院校号-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普法课堂】《民法典》连载(第二十八期)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