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连载(第十八期)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艺考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21-8-27 15:37:21 文/赵天宇

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来源:播州普法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新疆专科院校-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微高校-院校号-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宪法●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连载(第十八期)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