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法治辅导员聘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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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我校法治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6月17日上午,我校在温泉校区行政楼220报告厅举办了新疆师范大学法治辅导员聘任大会。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孙秀玲出席大会,新疆师范大学派出所领导及三校区民警、学生工作部(处)领导及相关教师、各学院书记、副书记、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学生工作部(处)处长张进主持会议。

新疆师范大学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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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在聘任大会上,学校向三校区所辖派出所的12名民警代表颁发了兼职法治辅导员聘书。师大派出所四级警长卢睿智作为法治辅导员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师大派出所所长凌旭东在交流发言中讲到,将全力支持学校做好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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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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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派出所四级警长卢睿智作表态发言

大会最后由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孙秀玲做总结讲话,孙秀玲阐释了在建党100周年之际这个特殊时期,我校聘任法治辅导员的深远意义,并向师大派所对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法治教育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肯定了兼职法治辅导员多年来在关心教育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做出的大量工作。孙秀玲指出,兼职法治辅导员的聘任,是社会教育、学校教育资源的整合,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持,为加强青年大学生的法治宣传开辟了新的途径,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讲话中,孙秀玲对进一步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派出所和各学院间要加强联动,加强对法治辅导员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二是要做好法治教育统一规划,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实现经验共享。

今后,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构建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师生法治素养,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在全校努力营造干部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施教、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学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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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影

【党史百年·天天读】6月21日

1940年 6月21日 毛泽东在延安新哲学会第一届年会上讲话。

信息、图片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编辑| 杜英慧

编审|宣传部

新疆师范大学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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