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有道· 3.15消费维权指南来了!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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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0 01:24:31 文/孙浩楠 图/何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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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小知识,MUCer知多少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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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遇难题?

官微带你学妙招

买到了不合格的产品怎么办?

遇见了实物与宣传不符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商品出现问题却无人对售后负责又该怎么做?

购物消费遇上霸王条款……

不用担心!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贴心指南,

让每一个城职人都能学会合理维权!

(建议转存,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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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或更准确说明情况。

第二,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作为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第三,材料要完备。投诉时要向受理部门书写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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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网站截图

温馨提醒

大家平时最好养成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细心收集并且定期处理购物单据,或许在大家需要的时候能够帮上大忙哦!

权益保障谁维护?

法律条文严监督

为了保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法律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强调经营者的义务,突出了交易中“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鼓励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同时,我国还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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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民仔们还可以在微博搜索“中国消费者协会”或者话题#315你提问我回答#参与相关互动,提出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困惑或者维权难题,会有中国消协专家律师开展在线直播答疑活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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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案例哪里找?

央视晚会来报道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从1991年3月15日开始,每年都会在央视举办“3·15”晚会,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而不断努力。

今年“3·15”晚会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从心开始”,意在稳步提高消费能力,通过诚信的力量使平凡的日子变得更加幸福美满,为中国经济开启“十四五”规划,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助力加油。

晚会将于3月15日20:00在央视财经频道、央视财经客户端、央广经济之声进行现场直播。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也可以通过下方网址观看直播!

晚会直播入口:

https://tv.cctv.com/live/cctv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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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需保障,社会经济更健康。

商业套路在身旁,勿贪便宜多思量。

相关部门来帮忙,法律武器握手上。

时刻警惕在心中,城职个个好榜样!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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