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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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2021年11月6日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接受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天津市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本会是全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核心。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团结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本会联结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三)坚持“笃学厚德 求是 诚信”的校训精神,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及课外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等方面的活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四)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国及世界各地大学生的联系,广泛传播和弘扬城建高职学子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自动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讨论、参与、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九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我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本会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学代会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规划、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

(三)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任代表会议代表的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常任代表由院学生会和各系部学生会推荐产生,各系部常任代表名额分配由该系部学生数占全院学生总数比例确定。

常代会每届任期内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常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该会议的召开应由学生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工作。学生会常任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常代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落实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监督学生会工作;

(五)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六)任期内每年进行委员的增补选举;

(七)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对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受委员会监督。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职能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若干名主席团成员组成,成员总数为3名。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常任代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常任代表会议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常任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四)向常代会提请批准校学生会日常机构的设置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名单;

(五)主持学生会工作会议,统筹安排院学生会全年工作,监督各系部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指导各系部学生会工作;

(七)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八)处理学生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

生和学生会;

(二)签署有关重要协议,签发学生会相关文件;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系部学生会之间以及学生会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十八条 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设置办公室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体育部,生活部、权益部

第二十条 学生会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聘请学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工作给予指导。

秘书长执行下列职权:

(一)协助执行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向学生会提出任免相关学生干部的建议。

第五章 系部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系部学生会由系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院学生会在各系部的分支机构,设置与学生会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学院学生会的决定,完成学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系部学生会同时接受系部党组织的领导以及系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系部学生会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系部学生会组织,聘请团组织老师担任系部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六章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三条 依据评议会述职结果,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通知》

学院各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经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公开选拔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民主集中。

二、遴选范围

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遴选岗位

部门负责人:12人

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体育部、权益部、等六个部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部门干事:18人

各部门干事3人。

总计30人。

四、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部门负责人必须为共青团员,退役复学大学生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优秀。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专业排名在专业总人数的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现象。

3.热心学生工作。以往学段或在本院有过团学青组织工作经历,能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情。

五、遴选程序

凡是符合遴选条件的各系团学青组织的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必须作为推荐对象报名参加。个人自荐的到所在系部团总支报名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2021级新生仅可竞聘部门副部长及干事。

1.报名阶段:2021年11月15日—11月18日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同学须填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竞聘表》(见附件)。纸质材料在11月18日15:00之前完成辅导员、系团总支、系党支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至各系团学青办公处(经管系主楼405;能源系主楼603;建工系主楼805),电子版材料在11月18日15:00之前按系部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chjgztuanwei@126.com。

2.面试阶段:2021年11月19日

时间:2021年11月19日17:00

地点:学院聚能思源众创空间

3.录用公示阶段:2020年11月22日-24日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录用

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均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六、工作要求

请各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请各系团组织、学生会提高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遴选推荐出一批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德能并重,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能力突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学生干部。

附件: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竞聘表

院学生会团委

2021年11月12日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充分发扬学生民主,体现学生意志,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办法如下: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我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为3人。

一、候选人资格

1.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热衷于学生服务和管理工作,曾任或现任系学生干部或院学生组织干部。

2.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居于班级前1/3,无挂科。

3.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严于律己,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有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和创新意识,并有一定的理论功底。

5.能够保证一年的任期。

6.须为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7.曾获得院级以上表彰。

二、名额分配

经筹备工作组讨论,决定由各系推荐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4人。

三、产生程序

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个人事迹情况,报送本系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院团委审查。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需报院团委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大会筹备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大会筹备工作组组织面试,报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办法

1.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到代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到代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选举过程中若出现票数相同的现象,则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继续进行投票,以得票多数者当选。

3.选票填写完成后代表将选票自行投入选票箱,顺序为大会主席团成员、监票人、计票人、代表。

4.被选举人的票需获得实到代表的半数,才能当选。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筹备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酝酿推荐。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选举计票人2名。计票人由大会筹备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7.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大会主持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由多到少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排名高的前三名候选人当选第二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其他

1.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工,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经学院学工部、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及市学联批准。

2.本选举办法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3.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6日

召开地点:学院小报告厅

代表数量:应到会代表84名,实到会79名。

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及产生办法》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1.代表必须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受到院内纪律处分的除外)。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3.正直诚实、公道正派,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4.坚持原则,对事业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权利,在青年中起到模范先锋作用。

5.品学兼优,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具备较强的议事能力,工作敬业求实,有较强的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

二、代表的名额

(一)代表名额:目前我院在校学生总数为8325人,本次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全校全日制学生总数的1%产生,拟出席代表人数为84名。

(二)分配原则:根据全校学生总体规模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学生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代表的构成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是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选举工作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所有代表以各系部学生组织为选举单位,且在相关规定下民主选举产生。代表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的形式差额选举产生,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

2.代表初步人选由各系部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原则,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征求上级组织等各方意见后确定代表初步人选提名名单,上报各系部团总支。 3.各系部团总支对代表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确定代表预备人选。各系部团总支召开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4.正式代表名单经各系部团总支公示无异议后,经系党支部同意后报送至学院团委和学院党委批准。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

校团委书记

周齐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赵嘉妍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天津市学联秘书处邮箱tj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文字供稿:周齐内容审核:邹小雨文字编辑:张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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