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春季高考院校展示(部分)
本科院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天津仁爱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专科院校
(仅展示部分)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专科)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01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简称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缩写为TSGUAS。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学校代码:12105
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人民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73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65个,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价值逾5亿元人民币,遵循“用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本科、 高职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应用型学科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 22 个,高职专业 18个,形成以工学为主,管理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现有在校生约 1.3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近三年累计 8.5 万人次。
学校现拥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科普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5个,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5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高校创新团队2个。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07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5项,2017-2021年派出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448人次,获得资助经费数连续4年位居天津市各高校第一。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将在机械硕士(0855)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招生。“十三五”期间,学校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天津市教学成果奖6项,师生获国家级学科和专业竞赛奖项524项。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一。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八条收费标准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职学年制学费标准:高职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职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和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由学校按制度统一分配)。
以上详见新生入学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高职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二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如条件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要求
年龄:不超过21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身高、视力:男生净身高172-184cm,女生净身高162-174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4.8。
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嗅觉、听力正常。
以上条件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
我校只录取省级美术类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飞行器制造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专业企业实习及从业对英语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及英语学习困难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同时,学校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sguas.edu.cn
电 话:022-28776099、28776655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传真:022-28776106
邮政编码:300350
咨询邮箱:zsb@tsguas.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2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春季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春季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http://tj.ustb.edu.cn)。
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会计学专业15000元/生/年,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我院设有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院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0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春季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津蓟高速公路。校区占地面积900亩,办学设施完备。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设置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酒店管理专业,专业计划数详见市高招办相关文件,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以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已被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目前,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04
天津仁爱学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招收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现系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0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2021-2023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2年3月,学校党委入选天津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创建培育单位。2022年学校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机械工程等3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187个。学校设置10个院系33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艺术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天津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3项,天津市级一流课程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2021年承担科研经费2000万元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多项。毕业生考研率连续多年为8%以上,2021年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被天津市教委评为优秀,获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天津仁爱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弘扬“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训和“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设具有仁爱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中职升本科、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艺术类本科“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在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院校志愿投档以及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定和加分政策。
第七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综合能力、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三条我校中职升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产品设计专业 27000 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3000元/生·年。住宿费1650元/生·年。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等国家政策及天津市和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奖学金的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种。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仁爱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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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慧南路
六、学院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中环企业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高校。2020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在校学生8300余人。机械工程系所属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其他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就读。如就读地址发生调整,学院将另行公布,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学费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收费18000元/年·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按照《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学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edu.cn
E-mail:tjzhiczb@126.com
咨询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邮政编码:300380
监督电话:022-8643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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