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疫 人人有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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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 03:00:59 文/裴晶 图/吴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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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依法防疫 人人有责”系列法规解读,我们一起来看,在疫情防控中涉及疾控,医疗机构等部门的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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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定,主动报告,疫情防控要靠每一个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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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均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按照相关规定居家隔离,隐瞒情况造成新冠肺炎在其家庭内部传播以及存在对外部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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